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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2733

 

苏联院研(2021) 1

 

各分院、办学点: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更好地提高五年制高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将《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五年制高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奖励在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各办学单位和个人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以及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批准、授予和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院级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40项。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

遵循职教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彰显五年制高职长学制优势和五年一贯制整体设计、递进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特点,在立德树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改革等方面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取得明显实效;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地区乃至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髙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五年制髙职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五年制高职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五年制髙职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原则上,已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和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第六条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成果可以以个人或团队(课题组)的名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团队(课题组)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和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第八条各办学单位应按学院核定的名额上报教学成果,并经所在单位认真组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办学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以及异议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成果项目, 由学院组织评审。

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应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提交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学院及有关办学单位宣传推广其成果。

第九条学院在评审前聘请专家,组建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必要时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科专业组,负责相关学科申请材料评议工作。

第十条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学科专业组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打分,按照平均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初评奖项等级建议,上报评委会。评委会对项目与奖项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对特等奖釆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须有评委会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

第十一条学院院长办公会对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项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获奖项目,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日。

第十二条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学院对异议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和学科专业组成员本人为院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人的,或与院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人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学院公布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办学单位和个人名单,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数额为特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学院设立院级教学成果奖专项资金,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安排。奖金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各办学单位可按照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第十六条个人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学院将院级教学成果奖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八条学院组织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推广交流工作,组织专家指导完善,并择优汇编出版推广。学院把获奖成果的实践成效纳入人才培养质量监测范围,不断强化后续评价。

第十九条院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在批准授予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批准授予的由学院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办学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撤销的院级教学成果奖,由学院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确保评审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各分院、办学点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苏联院办〔2007) 20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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