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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贲道鹏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2012





苏联院研202117

 

 

有关分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审核工作安排

(一)审核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分院科研管理部门初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审核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分院科研管理部门初审。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审核。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二、工作流程

(一)分院初审

分院科研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见附件2)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分院公章予以确认;审核人在《结项报告书》中填写学校初审意见并加盖分院章;分院财务部门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审核人在《结项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栏签字并盖分院章。《变更申请表》中“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意见”栏加盖分院章。

各分院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

(二)学院审核

学院组织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报送教育厅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的组织工作,同时对高校哲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二)材料要求

结项材料经分院审核后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2份。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需单独提供《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结项证明》(附件7)彩色打印纸质版2份(不装订,鉴定等级为合格);

2.《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稿1份,分院须盖章);

3.《项目结项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三)请各分院于1216日前将结项工作材料报送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联系人:贲道鹏,电话:025-83335112;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9号楼509室,邮编:210024,邮箱:lhxyjyc@163.com

 

附件:1.2021年结项审核项目一览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6.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结项证明

附件一并至此下载.zip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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