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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年制高职教育学校和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15

联院研2019〕17号

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发挥标准在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学院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五年制高职教育学校建设质量标准(试行)》(附件1)和《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试行)》(附件2)。

质量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新时代五年制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引领分院和办学点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五年制高职教育学校建设质量标准(试行)》以办人民满意的五年制高职教育为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指导分院和办学点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学校人才成长规律,深化内涵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推进创新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试行)》以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为核心,指导分院和办学点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培植专业特色。

学院将依据质量标准,抽取部分核心指标,制订五年制高职教育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逐步构建以评价引领建设与管理,分院、办学点和专业能进能退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各分院和办学点要切实增强质量意识,依据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学习宣传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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